一、塑料制品行业属于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的重点行业吗?
答:根据生态环境部2019年6月印发的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》(环大气〔2019〕53号),塑料制品行业属于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重点行业,列入化工类。这出现在第四部分“重点行业治理任务”的(二)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。
二、塑料制品行业是否需要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?
答: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》规定: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、油墨、胶粘剂等,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、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,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。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(质量比)低于10%的工序,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。很明显,大多数塑料制品行业是符合这条件的,不用建设VOCs处理设施。
三、哪些塑料制品行业需要建设VOCs处理设施?
答:有些塑料制品企业使用溶剂型油墨进行印刷,使用溶剂型胶粘剂进行粘接,或使用有机溶剂进行脱模,如有这些情况,就需要结合相关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,建设VOCs处理设施。另外,如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本身生产规模较大,导致挥发性有机物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/小时、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/小时的,就必须建设相应的处理设施。
四、处理设施的去除效率有什么要求?
答:不低于80%。
五、对废气收集装置的集气罩有什么要求?
答: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,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,应保持微负压状态,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。采用局部集气罩的,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,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.3米/秒,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。
六、处理工艺有什么要求?
答:低浓度、大风量废气,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、活性炭吸附、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,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;高浓度废气,优先进行溶剂回收,难以回收的,宜采用高温焚烧、催化燃烧等技术。油气(溶剂)回收宜采用冷凝+吸附、吸附+吸收、膜分离+吸附等技术。低温等离子、光催化、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;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。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。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,应定期更换活性炭,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。
七、编制污染治理方案有什么要求?
答:一般来讲,年产10000吨以上的(含10000吨)的、或者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/小时、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/小时的塑料生产企业应编制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,明确原辅材料替代、工艺改进、无组织排放管控、废气收集、治污设施建设等全过程减排要求。
八、塑料制品行业执行什么排放标准?
答:除聚氯乙烯外,原则上都应执行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。
九、塑料制品企业当前最应该做的工作?
答: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,对收集系统的控制风速、VOCs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等进行检测,确保达标排放。如属于需要安装末端治理设施的,应立即着手,编制治理方案,履行相关环评等手续,安装治理设施,并组织验收。
总之,塑料制品行业产生的VOCs工段需要密闭,无法密闭的,应收集VOCs废气,但不一定要上VOCs处理设施。